
1月6日,祁阳市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的永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该案原、被告婚后因性格、爱好问题经常发生争吵,长期分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还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要求和内容、权利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祁阳市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出台的一项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创新举措。在今后的离婚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中,祁阳市法院将继续贯彻实行该申报制度,进一步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又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责编:周红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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